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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定义及职责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无条件接受和参与辖区危重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先动专家,再动病人”的原则。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诊指征,并在病情允许以及与对口接诊的机构联系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由了解病情的医师和护士护送,并及时追踪随访病情转归。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应立即与上级医院电话、视频等方式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形成分级负责、上限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二、救治对象
在我院辖区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他因素造成危及生命安全的新生儿。
三、强化组织管理
(一)行政管理
为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危重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及时协调救治相关工作,成立宝鸡市人民医院危重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院内急救领导小组、院内急救专家小组,承担医院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会诊、出诊、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评估等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继续教育,提升基层危重新生儿管理水平和抢救能力,专家成员从医院相关科室专业人员组成。
(二) 机构内部管理
根据职能任务和服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工作,建立“全院合作、多科联动”的救治机制,畅通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完善急救网络
我院作为宝鸡市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心职责,加强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技术规范;确保达到地市级建设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切实承担宝鸡市地区危重新生儿的接诊、转诊、救治和会诊工作,对交通不便、服务径较大的县区,建立跨地区协同救治机制,积极与所辖县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协作联系,层层建立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模式。
四、加强质量控制
成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管理委员会、质量控制组及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成立新生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规范,对抢救病区的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并做好检查、监督、整改和评价工作。
五、急救运行机制
1.院内救治
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与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协作制度,加强院内产儿合作救助力度,在接诊危重新生儿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救治,要及时向医院危重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启动“多科合作、全院联动”的救治合作机制,组织医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进行全面评估,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救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2.上级专家会诊
在院内救治时如需要会诊,首先通知本院新生儿科主任根据危急程度请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并做好输血、呼吸机支持或转诊的各项准备。双方积极沟通,密切配合配合进行现场抢救。
3.多学科合作机制
建立新生儿科、产科、急诊科、急救中心等跨学科合作机制,探索符合的危重孕产妇与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服务模式。
六、落实责任职责
(一)全力配合做好全市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做好危重新生儿的会诊、转诊、救治工作。
(二)落实信息上报制度。我院救治中心制定了信息上报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各项相关信息及报表。
(三)加强培训学习。结合收治的危重新生儿情况对我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同时加强对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的危重新生儿救治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我院积极组织新生儿科医生到参加省级救治中心举办的危重新生儿急救知识培训。
(四)做好转运工作。救治中心有指定救护车转运危重新生儿,并确保24小时运行,转运车内急救药品及设备基本按标准匹配,新生儿科有专人负责危重孕新生儿转运,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均具备相关合格证。
七、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病房设置情况。我院按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单独设立了新生儿科病房及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并按标准配备了新生儿温箱、辐射台、CPAP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高频呼吸机、心电监护、输液泵等设备,独立设置器械处置室、洗婴室、配奶室、治疗室等设施,并设置中心供氧终端、中心空气终端、中心吸引终端。
(二)人员结构配置情况。我院新生儿科目前有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3名,护士15名,新生儿母婴病床24张,NCU床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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