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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售货机服务商遴选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宝鸡市人民医院     点击量: 231

       为方便患者就医自助选择耗材使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邀请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遴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注

1

医用耗材售货机



二、报名单位:

       1、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

       2、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权限和时间、委托人签名)法人参加报名无需授权书;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售后服务承诺。

三、授权单位及产品资质文件:

       1、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产品授权书;

       2、授权单位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

       3、产品注册证等;

       4、本次推荐产品的销售情况(真实、可查);

四、要求:

       1、以上证件均加盖报名单位红色公章,按以上资质顺序整理成册,封面注明呈递单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方式、邮箱号等内容。 

       2、资质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耗材采购会议。

       3、报名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内容中存在虚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报监察室备案。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宝鸡市人民医院采供科

六、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宝鸡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宝鸡市经二路新华巷24号

       联系人:采供科

       联系电话:0917-3272401 


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独立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公司提供的医用售货柜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方案。

4.公司必须根据医院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售货柜,合理布局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5.公司售卖的医用耗材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的自动售械机销售授权书。

6.公司售卖的医用耗材需在医院采供科完成资质备案并按月提供进项发票。

7.医院有权根据患者及临床反馈对公司售卖耗材的品种进行品类和价格的调整。

8.医院有权在发现公司售卖耗材出现不良事件后暂停该产品的售卖并终止与其合作服务,由服务商负责纠纷处理及赔偿。

9.医院除向公司收取日常水电费用外,按年度收取场地使用费。

10.医院有权向公司收取适当保证金,确保在出现患者纠纷的时候垫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