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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严格实行测温扫码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座、挡板分隔等防疫措施。
二、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流动、不聚集,确需外出的,要规范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确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集中隔离管控;确定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人员要严格执行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家人接触、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等管控规定。
三、广大市民要依法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真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重要信息。市民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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