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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加强警示教育 塑造廉洁之风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监察室     点击量: 888

廉洁风险防控反腐纠风专栏“九不准”篇

  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预防与遏制卫生健康行业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经院纪委研究决定,开展反腐纠风警示教育。全院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九不准”,将“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约束。为加深理解,现将“九不准”内容与案例整理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案例:某县中医院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将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违规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该院被责令限期整改,院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案例:某医师在给病人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病人家属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三、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案例:某博士研究生,在患者汪某手术前收受患者家属2万元“红包”,患者汪某死亡后,章某被患者家属投诉收受“红包”,章某通过支付宝归还家属“红包”,事实认定,省卫健委依法对章某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责成医院给章某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案例:医疗服务人员向病人及家属推销医疗产品问题。某科医生马某、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事实认定,医院给予马某、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该科进行诫勉谈话,对科内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五、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案例:某医院原副院长梁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六、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案例:医院某科室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科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科内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七、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案例:某医生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该医生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十余万元。经研究,给予该医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八、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案例:某院普外科原主任马某未经医院集中采购,私自购进可吸收性生物夹,由该科其他5名医生在外科手术中向患者推荐使用并私自出售。马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该院医务科科长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5名医生均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案例:某药品供应商经理与某县院某科室主任梁某联系,提出每月按科室使用其公司药品的用量定期定价给付药品回扣。梁某作为科室负责人为规避法律,组织科室医生集体讨论确定了分配方式。全科医生利用给病人开处方的便利,大量使用该医药贸易公司销售的药物,以单位名义每月收受药品销售商给付的药品回扣,并由全科医生参与分配。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某院某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梁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其他医生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五至七个月不等。


  全院干部职工,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严肃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的界限。要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守住底线。